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
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,即为别人管理事务,有为别人谋利益的意思,没法定的约概念务。
1.为别人管理事务。管理别人事务,就是为别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。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最重要条件。但下列事情不可以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:违法事情;不可以发生债的关系的事情,如纯粹宗教的、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情;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情;需要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情,如结婚登记;不作为事情等。
2.有为别人谋利益的意思。
3.没法定或约概念务。
无因管理中所谓“无因”,就是指“没法定或约概念务”。没法定或约概念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要紧条件。因此在下列状况下就不可以发生无因管理:管理人负有法概念务;管理人负有约概念务。
有关法律规定
《民法典》
第一百二十一条
没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防止别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,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成本。
第九百七十九条
管理人没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防止别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别人事务的,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成本;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遭到损失的,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合补偿。
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,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;但,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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